江华(1907-1999),原名虞上聪,湖南江华人,是从湘南瑶山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,原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务委员、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。他1925年投身革命,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,历经北伐战争、井冈山斗争、长征、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烽火洗礼,从红军初创时期的政治工作者成长为党和国家领导人。
“江华”这一名字,是1938年他奔赴山东抗日根据地前,毛泽东主席提议改的——“以县名作人名,永远不忘家乡,不忘人民”。这个名字伴随他走过烽火连天的革命岁月、主政浙江的建设时期以及在最高人民法院拨乱反正的司法征程,也深刻烙印了他“为官一任、造福一方,实事求是、不务虚名”的政绩观,成为他一生践行初心使命的生动诠释。
把民心当作最大的政绩
1943年,江华在延安中央党校学习时,毛泽东曾对他说,我们的干部每到一个地方要善于“察言观色”——看老百姓吃得怎么样,穿得怎么样,脸色怎么样,情绪怎么样,察民情,解民忧,把人民的冷暖时刻记在心里。
1949年8月,江华出任杭州市委书记兼市长、杭州市警备司令、政委。当时刚解放的城市街道残破、垃圾堆积,不少群众衣不蔽体、食不果腹。面对这种情况,他没有提出宏大的口号,而是将毛泽东在延安时期教导的“察言观色”作为工作信条,常常身着便衣走街串巷、深入群众,从他们的表情和言语中感知最急迫的困难。
当时,杭州失业、半失业工人达2.6万人,这不仅是经济问题,更关乎新生政权的稳固。江华力主“以工代赈”,亲自担任失业工人救济委员会主任,筹集救济基金,将救济与建设相结合,组织失业工人修建海塘、公路,把救济款转化为劳动报酬。至1950年秋,近1.3万人重获生计,社会趋于稳定。春节前,他严令必须在除夕前将救济粮款发放到户,他说:“党和政府不关心他们,谁去关心他们!”
1951年3月,杭州江干区突发特大火灾,烧毁民房1000余间,4000多名灾民无家可归。火灾发生后,江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,坐镇指挥,提出“不冻死一人,不饿死一人”的铁令,一方面搜救被困群众,一方面紧急调配粮食、衣物和棉被,连夜搭建临时安置棚,安排医护人员值守。有灾民说:“人民政府实实在在是我们自己的政府,要是国民党时期,我早已饿死了。”在江华心中,最大的政绩就是让工人有活干、有饭吃,让灾民有房住、有希望。
1961年,他深入仙居等地蹲点调查,与农民同吃同住。他看到公共食堂里稀粥照人影,孩子瘦得皮包骨,于是顶住压力,向中央写信汇报浙江的情况。他根据调查情况,认为大多数食堂实际上已经成了发展生产的障碍,成了党群关系中的一个疙瘩,主张解散食堂,把粮食分配到户。这些意见被《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(草案)》采纳,无数家庭因此重燃炊烟。
1985年,江华回乡参加江华瑶族自治县成立30周年庆典。临行前,他特意在北京买了4盏马灯,因为他知道家乡尚未通电。然而,当地政府为了照顾首长,特意在他的旧居安装了柴油发电机和电灯。江华得知后极为不悦,严肃批评道:“全村100户、500多人,为什么专门为我家安装电灯?这样搞特殊化不好,群众会有看法的。”他坚决要求拆掉发电机,点亮了自己带来的马灯。马灯的微光折射出党和人民群众“有盐同咸,无盐同淡”的血肉联系。
把实情当作决策的根本
江华常说:“建设社会主义目的就是让农民富起来,怕农民富起来是穷光荣思想,是要不得的。”在浙江工作期间,他始终坚持每年下乡蹲点两个月,从浙北平原到浙南山区,从沿海渔村到内陆乡村,每一个偏远角落都留下了他的足迹。他走村串户、访贫问苦,不摆架子、不搞形式主义,和农民一起坐在田埂上、灶台边,听民声、察实情、解民忧。他深知浙江人多地少,水、旱、虫、风等自然灾害频发,群众靠天吃饭,生活十分不易,因此多次向中央建议减轻农民负担,削减粮食征购任务,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。
有一次,他在宁波鄞县姜山镇蹲点,看到一位年过六旬的老农,交完国家征购粮后,家里只剩下半袋粗粮,老人一边叹气一边说:“这粮食只够我和老伴吃一个月,冬天可怎么办啊?”江华当即蹲下身,抚摸着粮袋,心情沉重地说:“我们的政策,不能让老百姓饿肚子,更不能让老实人吃亏。”
回到杭州后,他连夜起草报告,详细说明浙江农村的实际情况,附上自己蹲点记录的农户收支明细,恳请中央减少征购指标。
他还提出藏富于民的思路:鼓励农民发展副业,在山区种植茶叶、蚕桑、果树,在沿海发展渔业养殖,在家乡发展家禽家畜养殖,还牵头搭建产销渠道,让农产品能卖出去、卖上好价钱。这种思路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堪称远见卓识,也为浙江农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。
有一位仙居的茶农,按照江华的建议种植高山茶叶,第一年就增收了200多元。茶农特意带着茶叶赶到杭州感谢他,江华笑着说:“这是你自己勤劳换来的,要感谢就感谢党和国家的好政策。”
在他的主持下,浙江大力兴修水利,修建了一大批水库、水渠,其中就包括著名的新安江水库,有效抵御了自然灾害。经过十多年的努力,浙江提前一年实现《全国农业发展纲要》规定的粮、棉、猪等主要指标,做到粮食自给有余。同时,他抓住国家工业发展的机遇,以冶金、化工、电力、机械为主,在杭州、宁波、温州等地建设起一批工业企业,优化了经济结构,为浙江的工业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,也为后来浙江的经济腾飞埋下了伏笔。
把法制当作履职的准则
“文革”时期,全国司法体系遭到严重破坏,法院机构瘫痪、人员流失,大量冤假错案积压。不少群众背着铺盖卷,千里迢迢到北京申诉,却屡屡碰壁、申诉无门。
1975年,江华临危受命,出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,肩负起拨乱反正、重建司法秩序的重任。面对被砸烂的公检法体系,面对“刮翻案风”的指责和各种阻力,他毫不退缩,力排众议,坚决启动“文革”期间刑事案件的复查工作。他对法院工作人员说:“我们是人民的法院,要为人民做主,不能让老百姓蒙冤受屈,哪怕有再多阻力,也要把冤假错案查清楚、纠正过来。”
1978年,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,具体部署复查纠正冤假错案工作,江华在会上明确提出“全错的全平、部分错的部分平、不错的不平”的原则,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坚持实事求是,不回避、不推诿,逐一核查每一起案件,做到“不错判一个好人,也不放过一个坏人”。
为了推动复查工作落地,他亲自接待申诉群众,每天抽出两个小时,在接待室里认真倾听申诉人的诉求,仔细查看申诉材料,对疑难案件亲自督办、亲自阅卷。
有一次,一位河南来的老人跪在最高人民法院门口,哭诉自己的儿子被冤判死刑。江华得知后,当即请老人进屋,给老人倒了一杯热水,耐心倾听老人的诉说。仔细翻阅案件材料,他发现案件确实存在证据不足的问题,当即批示相关部门重新核查,还亲自督办案件。经过三个月的细致核查,老人的儿子得以平反昭雪,无罪释放。老人带着儿子专程来到北京,向江华道谢,江华握着老人的手说:“这是我们应该做的,是法律还给了你们公道。”
截至1981年,全国法院共复查“文革”期间判处的刑事案件120余万件,依法改判纠正冤假错案30.1余万件,涉及当事人32.6余万人。江华曾痛切地说:“那么多受林彪、‘四人帮’迫害的人,冤没有平,气没有平,家庭生活没有安置,怎么能够安定团结,又怎么能够说恢复了法治?”
在刑法实施初期,面对一名“差5天满18岁”的杀人犯,不少群众要求严惩,部分干部也建议“特事特办”,判其死刑以平息民愤。江华接到案件汇报后,反复查阅案卷,仔细核对犯罪嫌疑人的出生日期,确认其确实差5天满18岁。在讨论案件时,他坚决反对“特事特办”,严肃指出: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差1天也不能杀。如果差5天可以例外,那么差6天、7天、10天怎么办?刑法这一条就被破坏了,还有什么法律的严肃性?我们不能因为舆论压力就违背法律原则,那样只会让群众失去对法律的信任。”
把清廉当作立身的本色
江华身居高位、手握重权,却始终恪守公权不私用、公款不私花、公物不私占的立身准则。他对亲属管教极严,绝不允许任何人借自己的身份搞特殊、谋私利。他常告诫家人与身边工作人员:“为官从政,一厘一毫皆是民脂民膏,绝不能占公家一分一毫、占集体半点便宜。”江华教育在家务农的侄子、侄孙,不要因为他有任何优越感,老老实实当好农民,听政府的话,带头交公粮。1965年,已是浙江省委第一书记的江华第一次回家乡,当晚全家人一起吃团圆饭,几位晚辈想出去参加工作,请叔叔帮忙。话没说完,江华立刻严肃起来,说:“要踏实做人,靠本事吃饭。有本事自己考出去参加工作。”
1983年,远在家乡的侄女婿写信给他,委婉暗示想用政府财政资金修缮家族老屋,想借着老首长的名望让公家出钱办事。江华阅信后,当即回信严厉批评:“修房子是家中私事,凡事尽量靠自己力量解决,千万不能揩公家的油。”事后他得知,家人此前办事时不慎违规使用了6000元公款。在那个工资微薄、物资紧缺的年代,这是一笔足以改变普通家庭生活境况的巨款。旁人都劝他悄悄了事、不必较真,江华却态度坚决,当即自掏腰包凑齐款项,亲自督促家人一分不少、如数退还给当地县政府。江华的侄儿虞大沣后来回忆说:“这么多年来,全家人都以他老人家为榜样,没有一个人占公家的便宜。”
1999年,江华逝世后,按照他的遗嘱,骨灰分别安葬于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和家乡鹧鸪塘村母亲墓旁。“生为革命,死归故土”,他用生命最后的归宿,诠释了对党和人民的赤子之心,也为自己的政绩画上了圆满的句号——不留遗产,留精神;不留钱财,留风范。
(作者:陈涵,江华瑶族自治县委党史研究室
来源:《文史博览》,2026年第6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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